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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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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与高引牢、王双妮、霍邦绳、员春霞、高红伟、张晓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陕民金字第33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 住所地:陕县。 法定代表人相红,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忠林、李勇,河南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引牢,男,生于1967年11月09日,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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