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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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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李浩、董鑫、赵志新、河南省义马煤炭高级技工学校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2015)义民初字第463号 原告杨某,男,汉族。 被告李浩,男,成年,汉族。 被告董鑫,男,成年,汉族。 被告赵志新,男,成年,汉族。 法定代表人李银生,该校校长。 原告杨某诉被告李浩、董鑫、赵志新、河南省义马煤炭高级技工学校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