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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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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旭辉与孙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陕民初字第1120号 原告卫旭辉,男,汉族,生于1980年12月18日,户籍地河南省陕县,现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 委托代理人:杨振强。河南长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孙晓飞,男,汉族,生于1984年11月28日,住河南省陕县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