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锁屯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被告三门峡市恒泰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陕民初字第1033号 原告李锁屯,男,汉族,农民,生于1971年5月18日,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负责人韩建丽,系该公司经理。 住址:三门峡市崤山路。 委托代理人王佰超,系河南长浩律师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