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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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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东与焦振烈、曲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陕民初字第925号 原告李向东,男,生于1974年6月23日,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 委托代理人吕佳,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焦振烈,男,生于1970年3月24日,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曲建东,男,生于1973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