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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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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某与聂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陕民初字第409号 原告曲某某,女,生于1974年4月25日,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聂某甲,男,生于1971年12月27日,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原告曲某某与被告聂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洪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