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锋义与廉兴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2015)陕民初字第233号 原告王锋义,男,汉族,1980年5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 被告廉兴业,男,汉族,1965年6月29日出生,住山西省永济市。 原告王锋义与被告廉兴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