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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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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泽华与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李凤祥买卖合同纠纷撤诉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陕民初字第1009号 原告熊泽华,男,出生于1960年3月19日,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被告李凤祥,男,成年,现住河南省三门峡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