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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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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立与河南前所商贸有限公司、灵宝前所百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2015)灵民一初字第1869号 原告刘书立,男,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晓波,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屈彦辉,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前所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