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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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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天柱与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陕民初字第877号 原告董天柱,男,196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县。 委托代理人卢增锁,陕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灵宝市。 法定代表人岳小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风,河南恒翔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