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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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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永革与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陕民初字第876号 原告董永革,男,1973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 委托代理人卢增锁,陕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灵宝市。 委托代理人姚风,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