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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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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东与卢氏县喜文化公司债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2015)卢民一小字第14号 原告王向东,男。 委托代理人:莫其昌,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卢氏县喜文化庆典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任军 住址:卢氏县广电局门口 被告董欣,男。 原告王向东与被告董欣、卢氏县喜文化庆典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