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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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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峰与任淑玲、李东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卢民一初字第351号 原告杨海峰,男,1973年4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卢氏县文峪乡灰堆石村虼蚤组。身份证号码:41122419730412643x。 委托代理人苗文友,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任淑珍,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