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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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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英与灵宝市凯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2015)灵民一初字第1211号 原告刘文英,女,1950年8月2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晓静,女,1979年6月2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原告刘文英的女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灵宝市凯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灵宝市五龙工业区振兴路北段。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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