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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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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凤国与被告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祥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被告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祥分公司,住所地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北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张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焦雁丹,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诉讼权利、进行上诉。 委托代理人王志刚,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代为承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