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吴焕英与刘明明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2015)卢民五初字第266号 原告吴焕英,女,1952年生。 委托代理人任长林,男,1939年生。系原告吴焕英丈夫。 被告刘明明,男,1986年生。 原告吴焕英与被告刘明明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