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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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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振国与被告杜黑娃借款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2015)卢民五初字第57号 原告常振国,男,51岁. 委托代理人任留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杜黑娃,男,49岁。 原告常振国与被告杜黑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鑫独任审判,于2015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