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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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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杰与三门峡康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2015)卢民五初字第35号 原告刘文杰,男,2002年日生。 法定代理人刘照宽,男,1963生。系原告刘文杰父亲。 被告三门峡康鼎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三门峡市卢氏县桃花谷路。 法定代表人杨健康,董事长。 原告刘文杰与被告三门峡康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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