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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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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金志与被告王海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2015)淇民初字第901号 原告张金志,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 被告王海宾,男,1977年10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 原告张金志与被告王海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段绍光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