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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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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新军与杜培芬、李广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2015)淇民初字第686号 原告崔新军,男,1970年1月27出生。 被告杜培芬,女,1978年7月10日出生。 被告李广安,男,住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淇河路446-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新军与被告杜培芬、李广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新军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