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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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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国与杜培芬、李广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2015)淇民初字第687号 原告朱振国,男,1978年7月28出生。 被告杜培芬,女,1978年7月10日出生。 被告李广安,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振国与被告杜培芬、李广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振国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振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