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桂业与被告牛路路、康软利、牛新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2015)淇民初字第1046号 原告马桂业,男,1974年8月出生。 被告牛新清,男,1967年4月出生。 被告牛路路,男,1989年2月出生。 被告康软利,女,1987年6月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桂业与被告牛路路、康软利、牛新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桂业于2015

(2015)淇民初字第1046号

原告马桂业,男,1974年8月出生。

被告牛新清,男,1967年4月出生。

被告路路,男,1989年2月出生。

被告康软利,女,1987年6月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桂业与被告牛路路、康软利、牛新清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马桂业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桂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桂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马桂业负担。

审判员  段绍光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