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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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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雪峰诉被告安阳市凯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文民三初字第447号 原告梁雪峰,男,1972年1月2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尹宪亭,河南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市凯际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中州路中段东侧龙腾宾馆南楼。 法定代表人任海彬,总经理。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文民三初字第447号

原告雪峰,男,1972年1月2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尹宪亭,河南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市凯际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中州路中段东侧龙腾宾馆南楼。

法定代表人任海彬,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涛,男,1946年10月2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雪峰被告安阳市凯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梁雪峰于2013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梁雪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雪峰撤回对被告安阳市凯际拍卖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梁雪峰负担。

审 判 长  杜建民

审 判 员  薛 蓉

审 判 员  祝 昉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王静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