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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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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被告秦某某,男,汉族,44岁。 本案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

被告某某,男,汉族,44岁。

本案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审 判 长  冯爱萍

审 判 员  梁小云

人民陪审员  宋 欣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许 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