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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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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猴与王红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被告王红,女,40岁,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原告郭金猴与被告王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郭金猴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王红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金猴自愿撤回对被告王红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被告王红,女,40岁,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原告郭金猴与被告王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郭金猴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王红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金猴自愿撤回对被告王红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金猴撤回对被告王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68元减半收取284元,由原告郭金猴负担。

审 判 长  王亚华

代理审判员  张家辉

人民陪审员  李云鹏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冯冰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