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冠通诉田聚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0
摘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开民保字第66号 原告王冠通,男,汉族。 被告田聚仓,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冠通诉被告田聚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6000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开民保字第66号

原告王冠通,男,汉族。

被告田聚仓,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冠通诉被告田聚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60000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案外人屈爱国、李翠丽自愿以本人自有财产为原告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田聚仓的银行存款360000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屈爱国;

三、查封案外人李翠丽所有豫CFV921号小型轿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瑞丽

人民陪审员  王艺博

人民陪审员  张识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来亚娣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