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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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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蓉与耿志军、朱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经审理查明: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耿志军向原告周海蓉借款25万元并分别于2014年4月8日、2014年5月10日、2014年11月18日、2014年7月16日出具借条四份,主要内容为:“今借周海蓉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期限叁个月(2014年4月8日—2014年7月8日

经审理查明: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耿志军向原告周海蓉借款25万元并分别于2014年4月8日、2014年5月10日、2014年11月18日、2014年7月16日出具借条四份,主要内容为:“今借周海蓉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期限叁个月(2014年4月8日—2014年7月8日),借款人:耿志军,2014年4月8日;今借周海蓉现金(伍万元整)(50000.00元),期限叁个月(2014年5月10日—2014年8月10日),借款人:耿志军,2014年5月10日;今借周海蓉现金(伍万元整)(50000.00),期限半年(2014年7月16日—2015年1月16日),借款人:耿志军,2014年7月16日;今借周海蓉现金(伍万元整)(50000.00元),期限半年(2014年11月18日—2015年5月18日),借款人:耿志军,2014年11月18日。”上述借款共计25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5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