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3300号 被告张麦屯,男,成年。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牟县姚家镇姚家村委第九村民组与被告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张麦屯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张麦屯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牟县姚家镇姚家村委第九村民组申请撤回对被告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张麦屯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牟县姚家镇姚家村委第九村民组撤回对被告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张麦屯的起诉。 审 判 长 付晓东 人民陪审员 王立功 人民陪审员 刘合升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 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