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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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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民委员会与马小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2502号 原告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同该村。 法定代表人:贾军峰,男,生于1968年3月13日,汉族,系该村村主任。 被告马小伟,男,生于1968年12月28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牟县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2502号

原告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同该村。

法定代表人:贾军峰,男,生于1968年3月13日,汉族,系该村村主任。

被告马小伟,男,生于1968年12月28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马小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民委员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3元,减半收取241.5元,由原告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赵天才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