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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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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奇、王书林与王小旗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748号 原告王书奇,男,生于1952年4月3日,汉族,农民。 原告王书林,男,生于1954年11月10日,汉族,农民。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王寒存、马永昌,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小旗,曾用名王小

河南省中牟县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748号

原告王书奇,男,生于1952年4月3日,汉族,农民。

原告王书林,男,生于1954年11月10日,汉族,农民。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王寒存、马永昌,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小旗,曾用名王小奇,生于1969年10月29日,汉族,农民。

本案在审理原告王书奇、王书林与被告王小旗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原告王书奇、王书林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书奇、王书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书奇、王书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书奇、王书林负担。

审判员  陈丽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