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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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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合林与田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1485号 原告崔合林,男,1973年8月1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崔志威,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国军,男,1979年10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合林与被告田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1485号

原告崔合林,男,1973年8月1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崔志威,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国军,男,1979年10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合林与被告田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合林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合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千八百元,减半收取二千九百元,保全费二千零二十元,由原告崔合林负担。

审 判 长  李印召

审 判 员  杨景慧

人民陪审员  王立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郝建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