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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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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亚文与岳建辉、孟勋涛、赵琦、孟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2645号 原告朱亚文,男,1975年11月15日生,汉族。 被告岳建辉,男,1978年2月15日生,汉族。 被告孟勋涛,男,1989年4月14日生,汉族。 被告赵琦,男,1986年9月3日生,汉族。 被告孟琨,男,1989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牟民初字第2645号

原告朱亚文,男,1975年11月15日生,汉族。

被告岳建辉,男,1978年2月15日生,汉族。

被告孟勋涛,男,1989年4月14日生,汉族。

被告赵琦,男,1986年9月3日生,汉族。

被告孟琨,男,1989年8月7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亚文与被告岳建辉、孟勋涛、赵琦、孟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朱亚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二千零二十元,减半收取一千零一十元,由原告朱亚文负担。

审判员  王莉超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