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密民二初字第158号 法定代表人秦战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要朋,河南京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任健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永军,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马要朋,被告委托代理人王永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平时存在业务关系,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耐火材料,截止2014年3月份,累计欠货款1136186元。被告于2014年3月14日最后一次付款70万元,此后再无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付款。为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36186元,逾期违约金96652元(暂计算至2015年3月1日),并自2015年3月1日起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继续支付逾期违约金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庭审中,原告将此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62280.05元,并自2014年3月19日起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继续支付逾期违约金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1、被告账面显示只欠原告694956元。2、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协商的情况,原告逾期供货构成违约,同时也给被告造成了巨额的损失,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被告的损失,被告并有权拒付相应的货款,同时被告保留就原告的违约以及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另案提起诉讼的权利。3、对原告诉请超出被告认可金额的部分,即使该部分属实那么该部分的付款条件也没有成立,因为根据双方约定,原告应当提供发票后结算货款的百分之八十,余款在1年内结清,而原告至今未提供发票,因此付款条件不成立。4、原告诉请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工业品买卖合同1份。证明原、被告存在合同关系,原告每发完1000吨货,被告应当结算百分之八十,余款1年内结清。 第二组证据:原告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发货清单28份,清单如下: 1、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8月8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为123.489吨,单价为1100元/吨,金额为135837.90元; 2、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8月9日产品发出清单2页,重量分别为206.643吨、286.757吨,单价均为1100元/吨,金额分别为227307.30元、315432.70元; 3、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9月6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为32.918吨,单价为1100元/吨,金额为36209.80元; 4、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9月7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为40.449吨,单价为1100元/吨,金额为51647.55元; 5、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9月8日产品发出清单2页,重量分别为338.330吨、109.590吨,单价均为1100元/吨,金额分别为372163.00元、120549.00元; 6、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9月9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为205.950吨,单价为1100元/吨,金额为226545.00元; 7、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13.910吨、65.830吨,单价分别为1550元/吨、1100元/吨,金额分别为21560元、72413.00元,共计93973.50元; 8、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7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13.910吨、24.560吨,单价分别为1550元/吨、1100元/吨,金额分别为21560元、27016元,共计48576.50元; 9、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8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18.878吨、44.342吨,单价分别为1550元/吨、1100元/吨,金额分别为29260.90元、48776.20元,共计78037.10元; 10、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8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27.955吨、6.955吨,单价分别为1100元/吨、1550元/吨,金额分别为30750.5元、10780.25元,共计41530.75元; 11、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0月20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为30.760吨,单价为1100元/吨,金额为33836.00元; 12、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0月21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3.974吨、32.336吨,单价分别为1550元/吨、1100元/吨,金额分别为6159.70元、35569.60元,共计41729.30元; 13、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0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为119.220吨,单价为1100元/吨,金额为131142.00元; 14、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1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为194.470吨,单价为1100元/吨,金额为213917.00元; 15、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6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为83.390吨,单价为1100元/吨,金额为91729.00元; 16、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29.808吨、76.592吨,单价分别为1550元/吨、1100元/吨,金额分别为46202.40元、84251.20元,共计130453.60元; 17、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3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66.906吨、3.974吨,单价分别为1100元/吨、1550元/吨,金额分别为73596.60元、6159.70元,共计79756.30元; 18、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4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19.872吨、48.388吨,单价分别为1550元/吨、1100元/吨,金额分别为30801.60元、53226.80元,共计84028.40元; 19、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5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13.910吨、131.140吨,单价分别为1550元/吨、1100元/吨,金额分别为21560.50元、144254.00元,共计165814.50元; 20、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7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7.948吨、25.232吨,单价分别为1550元/吨、1100元/吨,金额分别为12319.40元、27755.20元,共计40074.60元; 21、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8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88.311吨、21.859吨,单价分别为1100元/吨、1550元/吨,金额分别为97142.10元、33881.45元,共计131023.55元; 22、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2月28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为334.880吨,单价为1100元/吨,金额为368368.00元; 23、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2月28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为334.880吨,单价为1100元/吨,金额为368368.00元; 24、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3月1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为254.300吨,单价为1100元/吨,金额为279730.00元; 25、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3月3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4.128吨、34.592吨,单价分别为1550元/吨、1100元/吨,金额分别为6398.40元、38051.20元,共计44449.60元; 26、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3月17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80.638吨、24.652吨,单价分别为1100元/吨、1550元/吨,金额分别为88710.80元、38210.60元,共计126912.40元; 27、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3月18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57.559吨、21.571吨,单价分别为1100元/吨、1550元/吨,金额分别为63314.90元、33435.05元,共计96749.95元; 28、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3月19日产品发出清单1页,重量分别为22.324吨、12.326吨,单价分别为1100元/吨、1550元/吨,金额分别为24556.40元、19105.30元,共计43661.70元; 证明自2013年8月8日起至2014年3月19日,原告累计向被告供应货物28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