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屈廷乾与弋松涛、景振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登民一初字第1404号 原告屈廷乾,男,195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被告弋松涛,男,195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景振伟,男,1972年7月8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屈廷乾诉被告弋松涛、景振伟民间借贷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登民一初字第1404号

原告屈廷乾,男,195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被告弋松涛,男,195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景振伟,男,1972年7月8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屈廷乾诉被告弋松涛景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屈廷乾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屈廷乾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屈廷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屈廷乾承担。

审 判 长  于 勇

人民陪审员  刘镇华

人民陪审员  吴大玲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晖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