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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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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荥民初字第926号 原告李某某,男,2015年8月死亡。 被告朱某某,女,1954年5月10日生,汉族,住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12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8月死亡。依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荥民初字第926号

原告某某,男,2015年8月死亡。

被告朱某某,女,1954年5月10日生,汉族,住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12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8月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长  李书伟

审判员  鲁曌霞

审判员  侯延晖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