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崔延龄与被告河南省豫牛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杨建正民间借贷纠纷一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及《展期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系有效合同。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原告本金2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了相关诉讼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应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及《展期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系有效合同。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原告本金20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了相关诉讼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应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限,因原、被告《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为月息15‰,该利率未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故原告主张被告豫牛乳业公司支付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以2000000元为本金自《展期合同》签订之日2013年6月23日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关于罚息、违约金另行计算的诉讼请求,因双方约定不明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杨建正作为保证人,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