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惠民初字第1832号
原告郭陶,女,1966年6月18日生,汉族。
被告刘彦哲,女,1977年4月11日生,汉族。
原告郭陶诉被告宋振华、刘彦哲、河南易邦科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朱新强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马 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