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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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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银红与南阳方圆酒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管民初字第1605号 原告卢银红,女,198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 被告南阳方圆酒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天强。 委托代理人王辉,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银红诉被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管民初字第1605号

原告卢银红,女,198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

被告南阳方圆酒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天强。

委托代理人王辉,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银红诉被告南阳方圆酒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卢银红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银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卢银红负担。

代理审判员  康月婷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黄剑鸿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