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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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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东瑞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郑民三终字第148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东瑞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林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颖杰,该公司部门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春,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芝电梯(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郑民三终字第148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东瑞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林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颖杰,该公司部门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春,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芝电梯(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幡野一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丹丹,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吴江永,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南东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公司)与被上诉人东芝电梯(阳)有限公司(东芝电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芝电梯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向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东瑞公司支付东芝电梯公司合同款107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896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4年1月3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止);2、诉讼费由东瑞公司承担。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9日作出(2015)管民二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东瑞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5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东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春,被上诉人东芝电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江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27日,东芝电梯公司与东瑞公司签订一份《电梯销售合同》和一份《电梯安装合同》,后于2009年6月,双方又签订一份《变更协议》。上述三份合同主要约定东芝电梯公司向东瑞公司销售电梯29台并提供安装服务,东瑞公司向东芝电梯公司支付设备款、运输费及安装费等共计9424000元。东芝电梯公司已履行了发货和安装电梯的合同义务,东瑞公司尚欠东芝电梯公司货款107200元。

诉讼中,东瑞公司提交电梯维保联系函、美林河畔电梯交接表、史军民等三人的证人证言,以证明东芝电梯公司交付东瑞公司的电梯频繁出现问题。东芝电梯公司提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验收检验报告一套,以证明东芝电梯公司交付的电梯均已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

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对于剩余货款107200元数额没有异议,原审法院予以确认。东瑞公司提交的电梯维保联系函、电梯交接表等证据均系单方出具,不能充分证明东芝电梯公司交付的电梯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故对于东瑞公司的该辩解理由原审法院不予采信。东瑞公司应当向东芝电梯公司支付货款107200元。关于东芝电梯公司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5896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河南东瑞实业有限公司向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7200元及违约金5896元。案件受理费2562元,由河南东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宣判后,东瑞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东瑞公司与东芝电梯公司于2008年2月27日签订一份电梯销售合同和一份电梯安装合同,此后于2009年6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变更协议。该合同第6条第5期与第11条第3款的约定表明,合同剩余货款为本合同质保金的约定,而东芝电梯公司提供给我公司的电梯产品有严重的质量瑕疵,东芝电梯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请求:一、依法撤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5)管民二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东瑞公司的原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诉讼费用依法由东瑞公司承担。

被上诉人东芝电梯公司答辩称:东瑞公司认可欠款数额,东瑞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东芝电梯公司的电梯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即使存在问题,电梯也是一年的质保期,东瑞公司的电梯已经使用多年,不在质保期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东芝电梯公司向东瑞公司主张剩余货款107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896元,东瑞公司对剩余货款的数额并没有异议,但上诉称东芝电梯公司提供的电梯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其不应支付剩余货款,对此东瑞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由于东瑞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观点,对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62元,由河南东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