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乔进卿与被上诉人韩红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7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郑民三终字第147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乔进卿,男,汉族,1969年3月28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红伟,男,汉族,1984年5月24日出生。 上诉人乔进卿与被上诉人韩红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乔进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郑民三终字第147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乔进卿,男,汉族,1969年3月28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红伟,男,汉族,1984年5月24日出生。

上诉人乔进卿与被上诉人韩红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乔进卿不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4)新民初字第3079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乔进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乔进卿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287.5元,由上诉人乔进卿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黎

审判员 王胜利

审判员 李剑锋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