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息民初字第1038号 原告司亮亮,男,汉族,1987年3月12日生。 委托代理人鲁永光,男,系息县息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世海,男,汉族,1966年5月26日生。 原告司亮亮与被告陈世海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司亮亮的委托代理人鲁永光、被告陈世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司亮亮诉称:2015年2月23日13时许,被告因家庭琐事在息县白土店乡夏寨村张庄队周全敏家门口对原告实施殴打并咬伤原告,致使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息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事情发生后,息县公安局于2015年4月7日对被告作出了息公(白)行罚决字(2015)第0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