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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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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管某某诉被告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7
摘要: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民民小字第00079号 原告管某某,男,195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民权县。 被告孔某某,男,197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民权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某某诉被告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管某某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民民小字第00079号

原告某某,男,195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民权县。

被告某某,男,197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民权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某某诉被告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管某某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管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志国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