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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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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7
摘要:被告刘某某,男,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黄振,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中自愿申请撤

被告刘某某,男,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黄振,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红卫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