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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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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知奎与李知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7
摘要:被告李知停,男,汉族,1951年3月4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住夏邑县。 原告李知奎与被告李知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对被告李知停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李知

被告李知停,男,汉族,1951年3月4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住夏邑县。

原告李知奎与被告李知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对被告李知停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李知停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李知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