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刘亚平与李东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被告李东风,男,48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刘亚平与被告李东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东风,男,48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刘亚平与被告东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亚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元,减半收取52元,由原告刘亚平负担。

审 判 长  董恒体

审 判 员  翁秋敏

人民陪审员  郝永灿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琳颖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