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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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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昀诉商丘市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边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1844号 原告梁某,女,197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 被告商丘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边某某,男,196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于2015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1844号

原告梁某,女,197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

被告商丘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某某,男,196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梁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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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高君华

审判员  陈志强

审判员  尹德勇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