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刘冬梅诉被告刘克立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3510号 原告刘冬梅,女。 被告刘克立,男。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3510号

原告刘冬梅,女。

被告克立,男。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冬梅撤回对被告刘克立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孟素贞

审 判 员  窦玉巧

代理审判员  刘春梅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一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