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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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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德民诉被告王文娟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3721号 原告刘德民。 被告王文娟,女。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3721号

原告刘德民。

被告王文娟,女。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德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刘春梅

人民陪审员  王德升

人民陪审员  韩富强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一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