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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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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德宾、田秀云诉被告张少华、刘占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原告田秀云,女。 委托代理人李伟,商丘市梁园区第一法律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少华,男。 被告刘占全,男。 原告高德宾、田秀云诉被告张少华、刘占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24日诉至本院。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

原告田秀云,女。

委托代理人李伟,商丘市梁园区第一法律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少华,男。

被告刘占全,男。

原告高德宾、田秀云诉被告少华、刘占全劳动争议纷一案,于2015年6月24日诉至本院。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德宾、田秀云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980元,减半收取990元由原告高德宾、田秀云承担。

审 判 长  叶红梅

审 判 员  丁国华

人民陪审员  王启山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柴显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