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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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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海香诉被告沙振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小字第00212号 原告杨海香 被告沙振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海香诉被告沙振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小字第00212号

原告杨海

被告沙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海香诉被告沙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海香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窦建新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